6月27日夜,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工作人员刘铭、张明凯接到热心市民李先生救助电话,在晋州市总十庄镇河沟村有一只野生小鸟需要救护。二人深夜十一点多钟奔赴50多里地的河沟村,通过识别确认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爪隼。次日上午二人不顾第一天的疲劳,及时将被救助的黄爪隼送至石家庄市动物园管理站妥善安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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